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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加名,就不结婚,不生小孩!”

2020-08-08 15:09:23

                                                                     “房子不加名,就不结婚,不生小孩!”

                                                                                    ————从公婆为儿媳买房的离婚案的视角谈赠与关系的正确理解

随着近年来房价蹭蹭蹭上涨,房子已经成了中国家庭的财富之一,房子加不加女方名字也引发了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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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妹子会说,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不管他爹妈给咱俩婚前还是婚后出资买了房,加了我的名字就视同赠与!

可是,人家爹妈什么时候说送房子了?你有证据吗?借钱给你们买房就算不错了,这不,我这里还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呢!

这是咋回事啊?这借条是后补的假借条!没有我的签名啊!我根本不会承认的!

可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懂不?有你老公一个人签名认可够啦。

我就来和大家讲个真实的故事吧!

201711月份,北京市三中院(2017)京03民终9865号左兆燕、申传来与秦汝秀、申汗勤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书认为,《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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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听到的故事很简单,就是小两口婚内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妻子或两人名下。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

但是当这样的判决一下来,男方的爹娘就不干啦!我们俩老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就是因为你俩是夫妻。可是你俩现在都离婚了,那就还钱,立即跟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个律师就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申传来)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不但如此,法院还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属小两口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这次的庭审中,儿媳左兆燕虽极力抗辩,甚至找人出庭作证公婆已经年逾80,根本没有能力借出这几百万的巨款,汇过来的钱其实都是事先代她老公保管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法院最终是不予采信!

这个判决说明,只要父母能提供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可以随时随地补,而且利息应该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只有一方签名也得两人一起还钱。谁叫用这钱买的房子写了你的名字?现在,妹子还觉得这房子就是公婆的赠与了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185“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的规定,接受财产的一方如果认为是赠与,那就应当证明对方具有无偿给予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只能算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

咱社会主义婚姻价值观不提倡以物质为导向,以爱情奉献为基础,“加名”才结婚生子的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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