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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谴责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2020-08-07 00:00:00

近年来,国内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谈之色变,已严重危及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增进社会公平正义,于2019年11月14日及时出台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并即时施行。



《意见》出台次日,成都就有一名女子高空抛刀“以身试法”

“好吓人哦,一把菜刀从楼上飞下来。”11月15日8时许,青羊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小南街西侧某小区外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所幸菜刀从楼上径直砸在了公交车站的顶棚上,随后弹落在一旁的地面,未造成人员伤亡。看着地上的菜刀,等了半天,也没有主人前来认领,想必不是一个“意外”,大家不知如何是好,最终决定拨打110报警来请求警方的帮助。

原来是一女子醉酒后,在与男友争吵的过程中,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目前,该女子已被青羊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我当时正在车站等车,就听到有什么金属砸在顶棚上的那种声音,回头一看,一把菜刀落在脚边。”想起事发时的一幕,报警人至今仍心有余悸。由于事发时,正是早高峰时段,落下菜刀的小区紧邻一个公交车站,直线距离仅10余米。除了等车的人之外,一旁的非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经过的人也不少,大家都被这从天而降的菜刀吓得不轻。

那么该女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罪,触犯的又是什么罪名?小编请你带着这个疑问,一起随律师来了解《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意见》提出法律适用上明确区分抛物和坠物。 

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但目前法律规定对此并不十分清晰,有需要予以厘清。一方面,在刑法适用层面,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坠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以造成相应结果作为入罪要件。因此,要区分两种情形妥当选择适用罪名。另一方面,在民事责任方面也有需要准确适用侵权责任第85条和第87条,合理界定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二、《意见》明确从严惩处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

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 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小编随意翻看众多自媒体,甚至某些官方媒体在宣传该《意见》时竟表述为“高空抛物构成故意杀人罪”,显然过于偏颇,不够严谨。

上文中的成都女子的情形显然涉嫌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三、《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教育功能,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

高空坠物行为同样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对此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治理,有效防范、减少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意见》规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223条、第235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第 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四、《意见》要求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推动当事人积极查找,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较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审判一直是个难题。一方面,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具有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等特点;另一方面,如何及时充分救济受害人也是一个难点。鉴于此,《意见》要求受害人要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即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同时也要求法院要加大依职权的主动调查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较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见》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总结当前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同时依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他责任人享有相应的追偿权。物业服务企业秒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拒不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在您发现高空抛物、坠物时,请自觉启用随手拍



“头顶上的安全”涉及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当在全社会掀起拒绝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浪潮,严厉谴责每一次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为维护社会的文明、和谐自觉贡献自己的每一份力量。

在此,小编倡议:在您发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请您自觉启用随手拍!您的这一小小的举动,很有可能抓取到现场不能再现的情景,很可能直接帮助确定直接侵权人,很可能让“可能加害的人”免于赔偿,很可能.......

让您的一拍,让我的一拍,共同来推动法治中国前进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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