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务派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工资,加班费,不合理解雇,不支付社会保险费,工伤等劳资纠纷时,派遣单位与实际劳动单位经常互相指责,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很难,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1.告谁? 申请仲裁时,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实际用工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可以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去哪里告? 申请仲裁的地点应当是执行劳动合同的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支付卡转账单,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工作登记表,出勤表,加班申请表,用人单位与 您的工作职位上述材料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卡,餐卡,工作服和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仲裁要求而有所不同,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