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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制度是怎么发展过来的(上)

2020-05-12 13:26:00

中国律师制度中有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那就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形成历史太短,以至于直到今天,中国的律师似乎仍然是新事物,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并得到公众的认可。 此外,律师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仍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可以说,这也是我们中国律师地位低下的历史原因。 在世界历史上,律师制度已经发展了数千年,最早的原型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达到了顶峰,律所和律师制度已成为人类文明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中国的历史上,很遗憾的是,律师制度只有一百年的历史了。 这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

在中国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中,没有律师,只有讼师。 有人称律师为“大状”。 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大状”是指古代没有适当身份并且不能在衙门上发言的过往律师。 他们只能在街上摆桌子,放几张纸,并帮助其他人代写诉讼。 在目前的术语中,这是“非法业务”,没有任何官方认可的地位,因此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几千年的真正律师。

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孙中山担任临时总统之前,他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袁世凯在起草该条例之前已经夺取了权力。 袁世凯在1912年发布了由孙中山先生起草的临时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历史上,政府批准的律师制度要到1912年才出现为时已晚。但是,在1912年之后,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麻烦以及 军阀战争,我们的律师制度没有健康发展。尽管出现了诸如史扬,史亮和张世钊等几位著名的律师,但时间很短,那是在1949年的民国时期。律师制度与旧的统一法一起废除了,这是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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