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伤害他人的财产利益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存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别人交与自己留存的财物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留存的别人财物;二是别人的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非法侵占别人财富利益多少数目可以或许构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大约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存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指标,将别人的交给自己留存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犯罪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别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别的犯罪的重要前提。合法持有的模式多种多样,如接受别人的赠送、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有刑律例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留存,及包括受别人拜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放、拜托一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别人拜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留存别人财物;既包括遵循相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遵循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拜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留存;(2)捡拾别人的遗忘物;(3)发掘获取别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现获取不可以够属于犯罪。
2、是将别人的财物犯罪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别人交为自己留存的财物、遗忘物大约埋藏物当做自己的财物,以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软件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如约而应当将别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行为人有侵占财产罪的,需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