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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以下情况会被认定非法占有

2020-05-12 16:11:2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变得越来越普遍,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银行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坏账。 为了防止一些消费者不偿还恶意贷款的现象,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的贷款额达到一定数额,且在两次有效收款后超过三个月不退还, 发卡银行,可以将其视为《刑法》第196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 如果您犯有信用卡欺诈罪,则可能在严重情况下入狱。

被确定为“恶意透支”的重要因素是确定持卡人的目的是非法拥有。 由于此目的是一个主观因素,因此在现实中很难识别,因此将根据持卡人的信用历史,还款能力和判断情况,例如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态,透支资金的使用情况。  ,透支后的表现,无法还款的原因。 不能仅仅根据持卡人没有按照规定还款的事实来确定非法拥有的目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持卡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则应将其视为“非法占有的目的”,除非有证据表明持卡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知道有大量透支而没有还款能力并且无法退还;

(二)申请信用卡后,使用虚假的信用证证明透支,不能退还;

(三)透支后通过隐瞒,更改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托收;

(四)提取,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

(五)利用透支资金从事犯罪活动;

(六)其他非法持有资金,拒绝退还资金的情况。


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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