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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知识详情(五)

2020-05-13 10:09:05

17.可以向“小型财产室”颁发证书吗?

小型财产房屋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而建造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土地转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不支付给政府。 土地的性质是集体的,使用土地是非法的。《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非法土地使用合法化。 小型房屋证书的发行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政策支持,与中国的土地制度背道而驰,因此小型房屋不能颁发证书。  9月20日中午,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文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一定不能通过房地产注册而合法化!

18.城市居民可以在农村购买房屋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对非法建房者发放土地使用证,城市居民 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舍。

19.农村居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他们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卖掉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卖房后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不予批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2部分第(5)项规定:“农村居民出让,出租或出让后 他们的原始房屋给他人使用,不允许进一步申请宅基地。”

20.该村没有可供分配的宅基地。 父亲的房子可以交给儿子吗?

可以做到,但父亲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必须遵守“一房一房”的原则。 兄弟姐妹之间的礼物也相应地处理。

21.是否可以为分配给新农村建设的宅基地签发证书?

新农村建设是在原老村庄旧址上实施新村建设,占用土地是原村庄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宅基地申报,并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具有批准权 ,发出确认权的注册。 对于耕地新农村建设,如果已经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可以申请登记确认; 对于尚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农民,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新农村批准的水平如何,均不得办理登记手续。

22.如何依法对“村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

根据“村组统一”的法律,在“村村统一”之后,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保持不变,所有权仍由原农民集体确认;  “村村统一”后,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并被消灭。 大多数村民在执行了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程序后,会根据变更后的主题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册和土地证中注明每个原始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23.如何依法登记实行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与农村土地整治联系起来的试点项目?

参与依法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验如果对土地和农村土地进行翻新,原则上应保持原来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依法调整土地的,应当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4.如何登记“退村建房”宅基地?

对于“拆迁建房”后仍未征用的原始集体土地,仅作统计调查,不予登记。 在调查统计中,应当在新建单位名称之后注明原农民集体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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