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以案释法

安吉律师大德普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021-08-21 16:10:35

现在由安吉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法的基本概念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只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也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安吉律师

标签

最近浏览:

电话:0572-5825888

邮箱:info@zjddls.com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 168 号浦源铭楼四楼

  • 1

  • 1

©2019 浙江大德律师事务所  Powered by 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 中企视窗
主要从事于 知名律师事务所,湖州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事务所 ,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