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三部法律中(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涉及试用期的定位、期限、合同解除、工资等。
1.试用期定位
一,试用期属于意思自治,双方可以约定,法律并未强制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被限定在全日制劳动合同中;
三,合同期少于3个月或完成一些任务的劳动合同无试用期。
1.1常见问题
一,以格式合同强制约定试用期;
二,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上约定试用期,多出现于兼职类的劳动合同中;
三,在合同期较短或一次任务完成即结束劳动关系的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多出现于建筑行业或季节性用工行业的劳动关系。
1.2法律依据
《劳动法》
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十七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期限
一,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也即试用期不单独计算在合同期之外;
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1常见问题
一,将试用期单独计算,试用期过后再重新计算劳动期限;
二,将使用期单独约定,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合同;
三,不注意合同期限,混乱约定试用期;
四,利用调岗等多次约定试用期。
2.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定量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提前三日通知;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仅在试用期条件下适用);
(2)符合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形);
3.1常见问题
一,误认为试用期仅在不合符录用条件下可以解除,忽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形;
二,误认为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未证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3.2法律依据
《劳动法》
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
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工资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有三个低标准;
二,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
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80%;
四,不低于所在地低工资标准(兜底)。
4.1常见问题
一,未约定试用期工资;
二,未按规定兜底保障。
4.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