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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多年合同无效,法律援助赔偿和解

2020-07-28 19:09:55

田野山村是许多人心中的“度假胜地”。 陈老汉和他的妻子也有这个想法,他们很幸运在乡下买了两间旧房子,但他们开始打算在这里度过晚年。 仅居住了4年多,原始房主来到门口,想收回房屋。 这让陈老汉真的很生气。

原来,穆棱市下城子镇的陈先生是公司的下岗工人,今年已经七十多岁了。 几年前,孩子们已经结婚并建立了业务。 陈老人不愿与孩子同住。  2015年春天,他和妻子想在乡下买房以度过晚年。 这时,他只是听说有人要在下城子东村卖房子。 他积极与房主老孙联系,很快两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栋70平方米的老式砖房。

协议签订后,陈老人按照合同一次性付清了房款,老孙也把房子交了陈老人,但当时他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的过户手续。 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陈老伯不在意,想着用一只手交钱,用一只手交房,买卖就完成了,更何况两方也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没有人可以否认。 买完房子后,陈老人进行了一些装修,并正式定居在村子里。

日子已经过去了几年。  2019年秋天,大孙子的儿子与妻子结婚,并想盖房子。 因为没有办法在镇上批准新的宅基地,所以办法是使用出售给陈满的老房子。 下推并重建原始的宅基地。 但是,他的老房子已经卖给了陈老汉。 经过深思熟虑,老孙不得不找到陈老汉,并提出要返回老房子。  “我会退还钱来买房子,但我想收回房子……”陈老人听说时说:“这房子已经卖给我了,所以我可以把它收回来。 我说要收回它。” 老孙想收回他住了几年的房子。 陈老汉和老孙对此有很多争议。 无奈之下,陈老汉来到下城子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在调查并核实了案件的事实之后,司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以解释法律并分析调解的原因。 首先,有人指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变相获得或获得的权利。  。 陈老汉不是老孙所在村庄的村民,也无权获得使用涉及房屋的宅基地的权利。 因此,陈老汉从老孙那里购房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因此购房合同无效。 其次,尽管购房合同无效,但陈老汉可以向老孙索赔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即陈老汉可以要求老孙归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  “我花了两万多元人民币对这两所房屋进行了翻新。现在他把房子收回了。原来的翻新费用白费了,而且我们的老夫妻没有地方住在一起。” 违约后,他住了几年的房子消失了,陈老汉突然变得兴奋起来。 但是,老孙认为,尽管他有过失,但他仍然束手无策。 他愿意退还购买价格并赔偿某些经济损失,但他不能接受陈老汉的“许多要价”。遭受。

面对僵局,司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老孙,尽管购房合同无效,但从道德层面上讲,您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签订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无效的。 在与司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之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孙子为陈老汉购买房屋补偿了十万元,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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